广西,某中学,一位女教师正在黑板前认真板书。突然,坐在第一排的一名身穿黑色T恤的男生走上讲台,照着女老师头部狠狠扇了一巴掌。老师转身后,男生还朝老师竖起了手指,当众挑衅、侮辱老师,这一幕一经曝光立即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。
视频显示,上课期间,教室内一片嘈杂。一名哈欠不断的男生,在课堂上随意走动,还走上讲台,随意翻动老师的备课资料。这样大摇大摆的自由活动,无视课堂纪律,就像是在逛菜市场,导致其他同学也逐渐放肆起来。而年轻的女老师管理不了课堂秩序,根本无法好好上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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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么,从法律上应该如何评价此事呢?这名打老师的男生会受到什么处罚呢?
1、打人男生无事生非、殴打老师,严重扰乱课堂秩序,涉嫌寻衅滋事
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6条规定,有寻衅滋事行为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12条规定,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,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,不予处罚,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1条规定,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,或者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,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,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。
本案中,学生殴打、挑衅老师,的行为,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。但是,如果男生不满14周岁, 是不能予以行政处罚的,只能责令男生的监护人严加管教。而男生已满16周岁,但是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,也是不予以执行行政拘留措施的。
2、学校可以对打人男生予以教育惩戒
我国《教师法》第35条规定,侮辱、殴打教师的,根据不同情况,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;造成损害的,责令赔偿损失;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第7条规定,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,确有必要的,可以实施教育惩戒:(二)扰乱课堂秩序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;(五)打骂同学、老师,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。
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第10条规定,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,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,学校可以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。对高中阶段学生,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。
《教育法》第72条规定,结伙斗殴、寻衅滋事,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、场地及其他财产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。
本案中,打人男生在课堂上没事找事、殴打、侮辱女老师,严重违反学校纪律。学校可以追究该男生的责任,对其进行教育惩戒,给予处分、警告、记过甚至留校察看,如果打人男生是高中阶段学生,学校甚至可以对其进行开除。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,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,配合家长、有关部门将学生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。
3、家长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
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188条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
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第14条规定,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、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,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,用正确思想、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、品行和习惯。
最后想说的是,家人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,作为家长教育好孩子是最基本的社会职能。而且,尊师重道是我们国家的传统美德,在课堂上殴打、挑衅老师,打人男生的家长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当然,本案中,老师和学校在管理上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。